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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更新時間:2014-07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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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T0503-94
品種規格 | 數量 | 備注 |
新標行星式攪拌機JJ-5 | 1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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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膠砂振實臺 | 1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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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聯試模 | 6付 | 40×40×160mm |
下料漏斗 | 20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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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折機DKZ-5000 | 1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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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機NYL-300 | 1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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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水泥抗壓夾具 | 1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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刮平刀 | 1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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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徑30公分0.9mm篩 | 1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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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ISO標準砂 | 1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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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號 GB177-85
本方法適用于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、礦渣水泥、火山灰水泥以及粉煤灰水泥的抗折與抗壓強度檢驗。凡采用本方法的其他品種水泥經試驗確定水灰比后,亦可適用。
1.儀器
1.1膠砂攪拌機膠砂攪拌機為雙轉葉片式,攪拌葉和攪拌鍋作相反方向轉動。葉片和鍋由耐磨的金屬材料制成,葉片與鍋底、鍋壁之間的間隙為1.5±0.5mm。制造質量符合GB3350.1-82《水泥物理檢驗儀器膠砂攪拌機》的規定。
1.2膠砂振動臺膠砂振動臺(圖1)由裝有兩個對稱偏重輪的電動機產生振動。使用時固定于混凝土基座上并符合GB 3350.2-82《水泥物理檢驗儀器膠砂振動臺》的規定。
1.3試模及下料漏斗
1.3.1試模為可裝卸的三聯模,由隔板、端板、底座等組成,制造質量應符合GB3350.5-82《水泥物理檢驗儀器膠砂試模》的規定。使用中的模型,模槽高不得小于39.8mm,模槽寬不得大于40.2mm。
1.3.2下料漏斗(圖2)由漏斗和模套組成。漏斗用0.5mm白鐵皮制做,下料口寬度一般為4~5mm。模套高度為25mm,用金屬材料制做,下料漏斗的重量為2.5~2.0kg。
1.4抗折試驗機抗折試驗機一般采用雙杠桿式的,也可采用性能符合要求的其他證明碳機。抗折夾具應符合GB 3350.3-82《水泥物理檢驗儀器電動抗折試驗機》中2.5~2.9的要求。加荷與支撐圓柱必須用硬質鋼村制造。圓柱磨損后允許尺寸為 0.1~0.2mm
1.5抗壓試驗機和抗壓夾具
1.5.1抗壓試驗機噸位以20-30t為宜,誤差不得超過±2.0%。
1.5.2抗壓夾具由硬質鋼材制成,并符合GB 3350.4-82《水泥物理檢驗儀器抗壓夾具》的規定。
1.6刮平刀斷面為正三角形,有效長度為26mm。
2.材料
2.1水泥試樣應充分拌勻,通過0.9mm方孔篩并記錄篩余物。
2.2標準砂應符合GB178-77《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》的質量要求。
2.3試驗用水必須是潔凈的淡水。
3.溫、濕度
3.1試驗室溫度17~25℃(包括強度試驗室),相對濕度大于50%。水泥試樣、標準砂、拌和水及試模等的溫度應與室溫相同。
3.2養護箱溫度20±3℃,相對濕度大于90%。養護水的溫度20±2℃。
4.試體成型
4.1成型前將試模擦凈,四周的模板與底座的接觸面上應涂黃干油,緊密裝配,防止漏漿,內壁均勻刷一層機油。
4.2水泥與標準砂的重量比為1:2.5。水灰比按同品種水泥固定。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、礦渣水泥為0.44;火山灰水泥、粉煤灰水泥為0.46。
4.3每成型三條試體需稱量的材料及用量見表1。*摻有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、礦渣水泥及火山灰水泥,應按照GB 2419-81《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測定流動度,只有流動度不小于ll6mm時方可采用;流動度小于116mm時,須以0.01的整倍數遞增的方法將水灰比調整至流動度達到不小于 116mm。
4.4脫砂拖拌時先將稱好的水泥與標準砂倒人攪拌鍋內,開動攪拌機。拌和5s鐘后徐徐加水,20-30s加完,自開動機器起攪拌180±5s鐘停車。將粘在葉片上的膠砂刮下,取下攪拌鍋。
4.5在攪拌膠砂的同時將試模及下料漏斗卡緊在振動臺臺面中心。將攪拌好的全部膠砂均勻地裝人下料漏斗中,開動振動臺,膠砂通過漏斗流人試模的下料時間應控制在20-40s內(下料時間以漏斗三格中的兩格出現空洞時為準)。振動120±5s停車。注:下料時間如在20-40s以外,須調整漏斗下料口寬度或用小刀劃動膠砂加速下料。
4.6振動完畢,取下試模,用刮平刀輕輕刮去高出試模的膠砂并抹平。接著在試體上編號,編號時應將試模中的三條試體分在二個以上的齡期內。
4.7試驗前成交換水泥品種時,攪拌鍋、葉片和下料漏斗等須抹擦干凈。
5.養護
5.1編號后,將試模放人養護箱養護。養護箱內篦板必須水平。24±3h后取出脫模,脫模時應防止試體損傷。硬化較慢的水泥允許延期脫模,但須記錄脫模時間。
5.2試體脫模后即放人水槽中養護,試體之間應留有間隙,水面至少高出試體2cm,養護水每兩周更換一次。
6.強度試驗
6.1各齡期的試體必須在下列時間內進行強度試驗:齡期時間 3d 3d±2h 7d 7d±3h 28d 28d±3h試體從水中取出后,在強度試驗前應用濕布覆蓋。
6.2抗折強度試驗:
6.2.1每齡期取出三條試體先做抗折強度試驗。試驗前須擦去試體表面的附著水分和砂粒,清除夾具上圓柱表面粘著的雜物,試體放入抗折夾具內,應使側面與圓柱接觸。
6.2.2采用杠桿式抗折試驗機試驗時,試體放入前,應使杠桿成平衡狀態。試體放人后調整夾具,使杠桿在試體折斷時盡可能地接近平衡位置。
6.2.3抗折試驗加荷速度為5±0.5kgf/s。
6.2.4抗折強度按式
(1)計算: 3P•L Rf=─────=0.234*P………(1) 2b•h[2]式中:Rf──抗折強度,kgf/cm[2]; P──破壞荷重,kgf; L──支撐圓柱中心距即10cm; b、h──試體斷面寬及高,均為4cm。抗折強度記錄至0.1kgf/cm[2]。
6.2.5抗折強度結果以三塊試體平均并取整數。當三個強度值中有超過平均值±10%時,應剔除后再平均作為抗折強度試驗結果。
6.3抗壓強度試驗:
6.3.1抗折試驗后的二個斷塊應立即進行抗壓試驗。抗壓試驗須用抗壓夾具進行,試體受壓面為4cmx6.25cm。試驗前應清除試體受壓面與加壓板間的砂粒或雜物。試驗時以試體的側面作為受壓面,試體的底面靠緊夾具定位銷,并使夾具對準壓力機壓板中心。
6.3.2壓力機加荷速度應控制在500±50kgf/s;的范圍內,在接近破壞時更應嚴格掌握。
6.3.3抗壓強度按式(2)計算: P Rc=──=0.04P………(2) S式中:Rc──抗壓強度,kgf/cm[2]; P──破壞荷重,kgf; S──受壓面積即4cmx6.25cm。抗壓強度計算至1kgf/cm[2]。
6.3.4六個抗壓強度結果中剔除zui大、zui小兩個數值,以剩下四個平均作為抗壓強度試驗結果。如不足六個時,取平均值。
附加說明: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。